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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社会契约论》,卢梭是法国十八世纪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文学家,是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之一。当时的法国处于一种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的新旧更替的时刻,社会需要不断地变革,而当时的政治启蒙思想方兴未艾,卢梭因为自己漂泊生活和自己广泛的社会阅历以及结合当时的社会情况,卢梭开始作为启蒙运动的代表崛起。《论人类不平等的根源》、《社会契约论》都是卢梭的著作。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主要是阐述了社会的结构与社会契约,主权以及政府在国家中所扮演的角色,主要的思想还是主权在民。其中对比了一下洛克与卢梭的思想可以发现其中与有相似之处,首先,他们都有社会契约的内容,洛克阐述在政治社会的起源是因为人类将统一的惩罚权力授予别人而达到一种统一的评判与惩罚的标准,而卢梭认为生存超越了个人生存的标准,就会形成一个集合去保障和保护个人的人生与财产,这个就是社会的契约。第二点都主张对财产进行保护,洛克认为个人使得事物脱离了自然状态就拥有对于他的财产权,因为加入了个人的劳动,政府不经过人民的同意也不能剥夺个人的财产权,或者进行征税。卢梭认为在法律与契约面前,他们是人人平等。第三点就是对于人民主权以及政府解体方面,洛克认为如果人民委托给国家的权力的目的或者方向变了质,那么人民就有权收回这种委托权。卢梭认为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是受人民的委托,如果政府篡夺了主权或者偏离了方向,人民有权根据契约收回这种权力。
对于洛克与卢梭的著作我有两点思考,第一点就是对于财产权的保护。这一观点我比较赞同,因为我觉得对于财产权的保护是对于个人劳动成果的一种尊重,是那个时期社会进步的一种必然与进步,同时也会对社会的经济发展提供一种条件,最终会促进社会的发展,就比如拿到现在的社会来讲,个人会以一种理性经济人的视角去参与社会生活,平时的工作,社交活动等等都是处于一种经济利益的关系考量之中,同时也正是这样一种理念会反过来去指导着我们的生活、工作计划等,对个人财产权的保护同时也是对于一个人的基本权利的尊重,个人也需要去通过劳动才能去获取财富,获取自己所追求的东西,社会才能够进步。第二点我的思考就是卢梭所说的一种对于政府的一种限制问题,认为政府的官员是人民的官吏,是要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人民也可以通过集会对政府行为进行制约,以防止专制政府的出现。我觉得卢梭的这种政府中的官员的观点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当然我们也一直强调政府要服务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是我觉得对于官员来说还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就比如在疫情期间那么多官员被问责,是不是官员本身的义务没有尽到而被问责?还有就是对于公民对于政府以及官员得行为进行监督与制约,在我们现在的生活中也是随处可见的一个问题,将权力关进笼子里以及塑造公开透明的政府等,也都是能够看到的问题。
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奥尔森是美国的经济学家,但是奥尔森的这本集体行动的逻辑对于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都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奥尔森的一个中心观点就是对以往的传统的经济学家所主张的在具有公共利益集团中,并不能产生个人为了集团或者组织的公共利益去采取行动的这样一种观点的反驳与解释。只有集团收益率乘以个人得到的集团收益的份额等于集体物品总成本的增加率时,个人得到的集团物品数量最优。即个人的收益大过成本(这里应该指总成本)时,也就是集体物品的成本与集体物品所获得的收益相比微不足道时,才会产生提供集团物品的可能。小集团的人数少,某一个人提供的公共物品的成本远小于他在集团中的收益,那么集体行动会通过协议产生或者通过一种激励方式产生,在大集团中,因为人数的众多,大集团的个人的行动对于集团的决策等并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所以处于理性,个人是不会采取任何行动的,集体提供的公共物品的成本很大,如果想提供公共物品这就需要通过强制或者其他激励方式去实现公共产品的提供,个人不采取任何行动但是却能获得利益,这就是一种搭便车的现象。这种搭便车的现象对于我们的生活也有很多启发。
《老子今注今译》。老子是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哲学家,道家学派的创始人,是中国古代思想的重要代表人物。读完这本书,对于中国古代的道家思想有一个一个全新的认识,而不仅仅是停留在背文言文的一种状态,能够更加理解古代思想的一种内涵以及应用。
老子的一个重要思想就是“道“,到底什么才是”道“,老子的“道”讲的到底是什么意思? “道”是贯穿于老子哲学思想的内核,一切的展开都是从“道’开始展开。”道“有多种含义,首先,第一个含义的”道“,是客观存在的”道“。‘有物混成,先天地主,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这个就是客观存在的“道“,因为不知道它的名字,所以就叫”道“,为什么没有名字,因为在老子看来,事物有形就有名,但是有名的事物会随着时间的发展而最终消亡,但是”道“是永远存在的,无形无名,所以称之为”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这个是生成宇宙的“道”,这个是万物生成的“道”。第二个”道“是有规律的”道“,老子认为,世界上的万物都是有其规律的,其中一个规律就是对立转化得规律,一切现象都是在相反对立的状态下形成的。比如“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这些都是对立转化的规律。另一个规律是循环运动的规律,事物在运动变化的过程中,最终的结点是返本复始,周行而不殆,讲的就是这个意思。
老子的另外一个重要的思想就是他的“自然,无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无为而治,这也是老子治国理念的核心。”自然“讲的是任何事物都应该顺任它们自身的情况去发展,不必参与外界的意志去制约它。”无为“的指的是顺其自然而不加以人为的意识,这里的“人为”含有不必要的作为的意思。“百姓皆谓我自然”,政府的作为以不干扰人民为上策,政府的职责在于辅助人民,功成事遂,百姓并不感到政府力量的存在,反而觉得是自我发展的结果。老子认为,为政不应该扰民,如果扰民就不合于自然了,暴政之所以不能持久就是因为他不合于自然的缘故。老子在治国理政方面还认为统治者应该注重“清静”,“治大国,若烹小鲜”。执政者不应该轻率急躁,尤其不可骚扰民安,治理国家就像煎小鱼一样,不能经常翻动,否则就要翻的破烂不堪了。老子用煎小鱼来比喻治理国家就是喻示着治理国家应该以清静为原则,不可打扰民众,凡是刑苛重税都是扰民的体现,为政者应该引以为戒。老子的思想对于我们今天的治国理政以及生活准则都具有一定的积极与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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